公民新闻在中国

      一. 什么是公民新闻?
          
      提到“公民新闻”,必须先说“公共新闻”。在英文词汇中,前者对应citizen journalism或participatory journalism,强调的是由公民参与的一种媒体形式或新闻报道方式;后者则对应civic journalism或public journalism,强调的是媒体和记者在新闻报道中应把反映公共事务放在重要地位。很显然,两者不能等同。但由于两者都产生于20世纪90年代的美国,很多人提及“公民新闻”,常与“公共新闻”混淆。  
      对于“公民新闻”,目前还没有一个权威定义,有文章把它理解为“公民(非专业新闻传播者)通过大众媒体、个人通讯工具,向社会发布自己在特殊时空中得到或掌握的新近发生的特殊的、重要的信息。”或把它称为“来自业余新闻工作者的第一手新闻报道”。在台湾,有人根据Chris Willis和Shayne Bowman这两位博客媒体研究人员的观点,将“公民新闻”定义为“一个或一群公民,蒐集、报道、分析、散播新闻和资讯的积极行动,目的在提供民主所需的独立的、可信的、准确的、广泛的、切合需求的资讯”。
      这两种定义,前者对“公民”的看法过于狭窄,传播者不一定是业余新闻工作者,一些专业新闻工作者以个人身份(而非职业身份)也可以发布新闻,如按摩乳博客的作者王小峰,虽是《三联生活周刊》的记者,但他写博客,肯定是以普通公民的身份,而不是以《三联生活周刊》记者的身份。至于第二种定义,由于对“公民”一词未加限定而显得过于宽泛,不能有效区分公民新闻的传播者与大众媒体的记者。作为一个纯粹的法律术语,公民是指具有某国国籍、可以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人。可见,如何理解“公民(传播者)”一词是定义“公民新闻”的关键。
      首先,“公民(传播者)”既没有记者证,也没有采访权,虽不一定是业余新闻工作者,但肯定是以“非职业身份”发布新闻。在当今的中国,只有“公民报道者”、“公民记录者”,并没有所谓的“公民记者”(Citizen Journalist或Citizen Reporter),韩国公民新闻网的创始人吴延浩所讲的“每个人都可以成为记者”,看来只是一个噱头。当然,专业的“公民记者”在一些国家和地区并不鲜见。在我国台湾,就有网络媒体向博客发出“公民记者邀请函”,开设“青年公民记者研习班”,以打造名副其实的“公民记者”。
      其次,“公民报道者”、“公民记录者”并不是记者的网络化身,而是新闻当事人的网络化身。新闻当事人有两种,一种是原始意义上的当事人,往往处于新闻事件的核心,另一种有可能是处于新闻事件的核心,但并非这个事件的原始当事人,而是见证人或相关人。在传统媒体,新闻当事人需要主动向记者报料或被动接受记者采访,才能将新闻传递给编辑,编辑再将新闻发布出去;而在网络媒体,新闻当事人可以通过博客等公民新闻载体,主动将新闻传递给编辑或直接传播给受众。以2006年3月16日广州一辆泥头车横撞公交车的车祸为例,《南方都市报》必须通过记者,才能对医院伤员(原始当事人)、附近居民(见证人)和消防队长(相关人)进行采访;而在奥一网,则有新闻当事人通过一个名叫“草长赢飞”的博客,以《下塘西路的飞来横祸》为题,直接向受众发布消息。
      第三,“公民(传播者)”发布新闻是自愿的,并不受雇于某个媒体,并不以赢利为目的。当他们以个人身份、化名或匿名,通过大众媒体、通讯工具,自愿的、独立的、积极的与他人共享自己所得到的或掌握的信息,就创造了一种全新的媒体报道模式——“公民新闻”。

      二. 博客时代的公民新闻
       
      按照《现代汉语词典》的释义,载体是指“承载知识或信息的物质形体”。作为一种全新的报道模式,公民新闻的载体可以是多方面的,可以运用各种各样的活动方式来承载,最原始的载体就是电话、电报等通讯工具,后又出现Email、BBS、ICO等互动平台。在我国,BBS是公民新闻在Web1.0时代的主要形式,最知名的当属西祠胡同和天涯社区。在这些论坛里,网友会发布各种信息,包括一些正规媒体没有报道的消息。进入Web2.0时代之后,公民新闻又增添了博客(Blog)、播客(Podcast)、维客(Wiki)等三大载体。如果说博客是新一代的个人报刊,播客就是新一代的个人电台或电视台,维客就是新一代的个人通讯社。正是这“三大戟”,才真正使“公民新闻”的概念浮出水面,其中影响力最大的莫过于博客。  
      博客是继Email、BBS、ICQ之后出现的第四种网络交流方式。1997年12月,Jorn Barger运行的“Robot Wisdom Weblog”首次使用weblog这个正式的名字。 1998年1月17日,德拉吉博客网率先捅出克林顿和莱温斯基的性丑闻,至今仍被誉为“最有影响力的公民新闻”。可见,博客天生就是公民新闻的重要载体,它源自“网络日志(Web Log)”,而不是“网络日记(Web Diary)”,前者是非个人的、公开的,主要为别人而写;后者是个人的、私密的,主要为自己而写。作为一种个人性和公共性的结合体,博客有多种用途,但它的精髓不是“自恋”,而是“共享”。 然而,2002年8月,当博客理念进入中国后,却沦为一种“自恋”的工具,始作佣者就是木子美。
      2003年6月,木子美在自己的博客上发表“木子美性爱日记——遗情书”,首创“性体验写作”门派并一举成名,其惊世骇俗的行为使博客网(原博客中国)、中国博客网等博客网站的访问量大幅攀升,甚至陷入瘫痪状态。方兴东说:“是木子美让‘博客’概念走向大众,木子美对博客概念的普及功不可没。但木子美在普及博客概念的同时,也在预支博客文化,误导博客理念。在她看来,博客的核心价值就是自娱自乐,就是“个人的宣泄和表达”,而不是为他人提供帮助,体现一种利他的共享精神。这种误导,使博客在中国的发展从一开始就偏离正轨,后来更是一发而不可收,芙蓉姐姐、菊花姐姐、红衣主教、竹影青瞳、流氓燕等 “豪放女”接连登场。可以说,木子美成为博客的代名词简直就是中国博客界的悲哀。直到2005年,中国才出现公民新闻萌芽。
      2005年2月18日,王吉鹏在博客网率先披露盛大即将收购新浪的消息,使博客这一新鲜事物在中国第一次跻身主流,超越传统门户和传统媒体,成为重大新闻事件的第一信息源。博客网也借题发挥,以大幅度版面,制作大量的专题与访谈,并在首页推出“页中页”,滚动发布大量信息。后来的结果证实,盛大以19.5%的股份控股新浪网,与博客网披露的20%股份没多少区别。这是中国第一场“公民新闻秀”,但当时还没有“公民新闻”的概念,有舆论以为这是博客网的“首创”,是一种“传播实验”;也有舆论“只见树木,不见森林”,大肆炒作“博客网站的特性”,而忽视了博客现象的背后所承载的重要信息——公民新闻拥抱中国。至此,公民新闻在中国生根发芽,在不到一年的时间里就迅速趋于成熟,这不能不提到九江地震。
      2005年11月26日8时49分38.6秒,江西九江、瑞昌间发生5.7级地震,余震波及湖北、湖南等周边省区。博客网一个名叫“寻找东海岸”的博客在9时04分发布消息:“2005年11月26日9时整武汉发生地震,有较强震感”。这篇题为《武汉地震了》的文章,全文只有一句话(没加句号),是迄今为止发现的最早报道九江地震的文字。紧接着,博客网制作了《博客,第一时间见证九江地震全记录》的专题,搞了一次图文并茂的“博客直播秀”。如果说“盛大新浪事件”纯属内幕消息,“门槛高得跨不进”,是“精英博客”的地盘,那么,“九江地震事件”就是一场“全民接力赛”,“草根博客”大放异彩,这也宣告了公民新闻在中国开始遍地开花。
      从这两次新闻事件中,我们可以看出以博客为载体的公民新闻的几大特点:1.开放性:只有“知识鸿沟”,没有“技术壁垒”,人人均有机会参与其中。虽然一些内幕消息(如克林顿性丑闻、盛大入股新浪等)由于“墙门大,门槛高”,只有部分“精英”能够涉足,但对于此类事件,“草根”仍拥有平等的话语权。2005年底,由搜狐发起的首份全球中文博客调查报告显示,70%以上的博客用户月收入不足2000元或无收入,可见博客的平民化特征已十分明显。从这一角度来看,似乎没有必要就博客的“精英化”和“草根化”争论不休,博客属于全民所有,“精英”和“草根”一个都不能少。2.即时性:公民新闻不以编辑为主导,人人均可控制发布权,在抢新闻方面,比其它媒体更胜一筹,如《武汉地震了》一文就比中国江西网快了14分钟,比网易快了26分钟,比新华网快了70分钟。3.随意性:公民新闻的文体是一种“个人性的行为、个人性的角度、个人性的思想”,实质上就是没有固定的文体,想写啥,怎么写,完全是你的自由,没有束缚,也没有限制。4.互动性:互动作为公民新闻的生命,主要有两种方式,一是博客网站通过专题等形式对各种信息进行整合,一是博客作者通过留言、评论、链接等形式达成信息上的共享。  
      无论是开放性、即时性、随意性,还是互动性,都是由以博客为载体的公民新闻的“冷媒介”属性决定的。“冷媒介”和“热媒介”是西方传播学巨匠麦克卢汉的重要思想,他把低清晰度的媒介(如手稿、电话、电视、口语等)称为“冷媒体”,把高清晰度的媒介(如拼音文字、印刷品、广播、电影等)称为“热媒介”。由于博客是一种个体化写作,随意性与灵活性较强,又可以“即写即发”,使其带有很大的不确定性,往往需要相互整合,是一种典型的“冷媒介”。这为受众填补其中缺失的、模糊的信息提供了机会,留下广阔的用武之地,也调动了人们再创造的能动性,使“全民博客”成为一种可能,也成为一种必然。当然,公民新闻的“冷媒介”属性是由它的载体——博客决定的,对于另一种载体——播客,公民新闻又会显示出“热媒介”的一面。
      可见,公民新闻是一个综合体,具有多媒体的特征,以博客为载体,它就具有平面媒体的属性,以播客为载体,它又具有视听媒体的属性,载体不同,属性也不同。

      三. 公民新闻拯救网络媒体
      
      由于受到国家现有法律法规的制约,我国的网络媒体并不具备新闻采访权,主要的编辑手段就是整合,这在很大程度上得依赖传统媒体;另一方面,通过网络媒体的转载,传统媒体又可以扩大自己的网络知名度与影响力。可见,网络媒体和传统媒体具有共生性,存在某种程度上的合作关系,这种合作关系又有内部合作与外部合作之分。  
      当传统媒体进军网络市场,建立自己的网络媒体,后者通过前者间接行使采访权,两者“一损俱损,一荣俱荣”,这就是内部合作关系,新华社与新华网、凤凰台与凤凰网、《人民日报》与人民网都属于这种情况。如2001年的广西南丹透水矿难,人民网的跟踪报道为自己赢得了良好的声誉,甚至流传着“欲知南丹事,先看人民网”的说法⒀。但实际上,人民网的报道都是《人民日报》驻桂记者郑盛丰、罗昌爱、庞革平、古亦忠等人所采写的。人民网总裁何加正就认为,这是网络媒体与传统媒体合作的一次成功探索。当然,这也是网络媒体通过传统媒体间接行使采访权的一个典型案例。目前,有些传统媒体已将其附属的网络媒体直接推向市场,使其自负盈亏、自主经营,但从整体而言,这种“断奶”行为并不是绝对的,两者在没有根本利害冲突的情况下,仍须取长补短,以实现内部资源的优化配置。   
      另一方面,以门户为代表的网络媒体(如新浪、搜狐、网易)一般没有传统媒体平台,在没有采访权的情况下,只能与传统媒体建立外部合作关系。以新浪网为例,作为一个全球知名的商业网站,新浪网只有通过与全球1000多家媒体建立合作关系,才能在第一时间得到鲜活的新闻。凭借廉价的转载费汇集众家精华,即使没有采访权,新浪网也能通过转载达到眼球效应进而吸引大量的商业广告,所以能够持续盈利。可以说,网络广告就是这类网络媒体最主要的盈利手段,也是其生存支柱。在外部合作关系的框架内,网络媒体虽然可以通过与传统媒体共同策划选题,分享部分话语权,但更多的只能被动整合后者的资源,对后者没有支配作用,故无法通过后者间接行使采访权。
      从短期来看,通过建立外部合作关系,网络媒体与传统媒体是可以双赢的;但从长远来看,这种合作关系并不对等,传统媒体为网络媒体提供低廉的内容,不亚于是在“自掘坟墓”。一方面,在没有采访权的情况下,网络媒体要生存下去,只能依赖传统媒体,除此之外,别无他法;另一方面,通过整合传统媒体的资源,网络媒体又迅速坐大,并反过来侵吞传统媒体的生存空间,甚至将其无情扼杀。以平面媒体为例,在网络媒体的冲击下,我国一些平面媒体2005年的阅读量持续下降,广告投放也大幅度减少,尤其是房地产、汽车这类行业广告,影响尤甚,《北京青年报》的利润下滑甚至达到99%,而《南方体育》等一些媒体更因经营不善而宣布停刊。在平面媒体广告收入锐减、成本居高不下之际,网络媒体却一枝独秀,成为资本追逐的对象,如搜房网在华东地区的广告收入,就比去年增长2.5倍,访问量每年更以4-5倍的速度增长,这些都显示资本对未来新兴媒体发展的良好预期。
      如果这种情况持续下去,将会出现一个恶性循环:网络媒体一旦崛起,势必造成传统媒体的萎缩;而传统媒体一旦走投无路,势必集体倒戈,发起“不合作运动”,与网络媒体讨价还价,提高转载收费;由于没有采访权,一旦与传统媒体决裂,网络媒体即使能够生存下去,也将处处受到转载收费的制约,被传统媒体玩弄于股掌之间。   
      2005年10月,在南京召开的“中国都市报研究会总编辑年会”上,与会的各报业老总们签署了《南京宣言》,核心在于“坚决维护报纸的新闻知识产权”。这是传统媒体反击网络媒体的第一波浪潮,也宣告反制网络帮派(简称“反网帮”)正式浮出水面。2006年1月,解放日报报业集团发出一封《发起全国报业内容联盟的倡议书》,向全国39家报业集团发出“共同发起全国报业内容联盟”的邀请。这份倡议书指出:“我们身处一个内容为王的时代。每年,办一张综合性日报采编成本数以千万元计算;但当我们把优质新闻信息交给网络媒体时,得到的却只是象征性的区区几万元。付出与回报,何等悬殊!”,所以我们要“共同制定向网络媒体提供新闻内容的定价规范,提高网络转载的门槛,捍卫自己的知识产权,让新闻内容回归应有的价值”。这是近两个月来,传统媒体掀起的反击网络媒体的第二波浪潮。   
      由于存在根本的利害冲突,传统媒体这一老事物与网络媒体这一新事物的斗争是永不平息的,虽然在短期内有望缓解,但从长远来看,如果传统媒体掌控“内容转载定价权”,动不动就拿转载收费做文章,网络媒体的发展将障碍重重,两者建立的外部合作关系迟早会破裂。如果这类网络媒体想“一路狂奔”,摆脱传统媒体的制约,在无法取得采访权的情况下,就只剩下两条路可走:要么收购传统媒体或被传统媒体收购,将外部合作关系转化为内部合作关系,间接行驶采访权;要么利用Web2.0的机遇,树起“公民新闻”的大旗,通过博客等载体,直接分享话语权。
      由于博客等载体均采用网络服务商的二级域名,一般在服务条约中都有明确约定:网络服务商转载博客文章,无须授权,也无须付费,具有无偿使用权。比如在有关作者版权的相关条款中,中国博客网就规定“中国博客网所有的原创文章版权归原文作者和中国博客网共同所有”,而Blogbus网站则规定“由用户发表的原创内容Blogbus.com将拥有其使用权,版权归属于用户自己”。从目前互联网的发展来看,公民新闻由于成本低、影响广、信息量大,成了网络媒体自救的首选。
      可见,公民新闻的兴起并非人们一时的头脑发热,也绝非新一轮网络泡沫的开端,而是网络媒体在遭遇“瓶颈”时的一根救命稻草,是互联网发展的一种必然趋势。

      四. 公民新闻的未来    

      公民新闻的兴起,是对传统新闻的颠覆,既推动社会民主政治建设,发挥公民参与社会管理的作用,又提高公民的媒介素养,促进人的全面发展。此外,作为大众传媒的补充,公民新闻还为大众传媒提供更多的信源,是一种“媒体的开放源代码”。展望公民新闻的发展前景,也有几个问题亟需解决。  
      2006年1月17日,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(CNNIC)发布“第17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”。报告显示,截至2005年12月31日,我国上网用户总数已达1.11亿。报告同时表明,我国上网情况在城乡间的差距也在继续扩大。一方面,城乡之间网民数量及网民普及率差异巨大。我国城市网民大约有9168.6万人,城市网民普及率为16.9%;而同期乡村网民1931.4万人,网民普及率仅为2.6%;乡村网民数量只是城市网民数量的1/5,普及率仅是城市网民普及率的1/6。另据2006年4月14日中国社科院发布的《2006年:中国传媒产业发展报告》表明,作为公民新闻的重要载体,我国博客数量已达1600万。报告预测,2006年我国博客规模将超过6000万,2007年将有可能接近1亿。从这两份报告可以看出,我国的网民人数与博客数量均处于快速增长期,但尚未全面普及,特别是在乡村,仅相当于非洲水平。“公民新闻”作为一个全新概念,在我国充其量只是一种“网民新闻”,真正的“全民博客”并不存在,真正的“草根博客”也名不副实。
      今年“两会”期间,一些媒体纷纷呼吁人大代表与政协委员开通个人博客,以“深入了解民情,充分反映民意,广泛集中民智”。这是一种新景象,但应该清醒的认识到,这种“民意”是很狭窄的,仅代表网民的意见,而不是所有的民众,况且“网上活跃的人一般来说受教育程度高、数字技术水平较高,这部分人的意见有时候跟普通民众的意见是有偏差的”(《互联网周刊》)。从公民新闻的发展前景来看,首要问题是如何从“网民新闻”过渡到“全民新闻”。公民新闻只有强化民意代表性与社会影响力,才能拓展生存空间,挖掘发展潜力。   
      其次,网络媒体能否最终取得采访权,对公民新闻的未来发展也影响深远。中国社科院新闻与传播研究所博导闵大洪认为,“在未来的大众传播领域中,网络媒体的地位和作用将会不断提高,这不但表现在新闻和信息提供方面,而且在政治、经济、文化、人际交往等诸多领域,都会发挥独特作用。”因此,网络媒体被赋予采访权是水到渠成的事情。对于网络媒体是否应该被赋予采访权,清华大学传媒中心主任李希光也认为,随着网络媒体的积极作用逐渐显现,国家会在适当的时候作出相关的决定。如果网络媒体和公民新闻被赋予采访权,网络世界将如虎添翼,跨越式发展,“公民报道者”也将摇身一变,成为真正的公民记者,甚至是职业记者。由于公民新闻的转载是无薪的,而传统媒体的投稿是有薪的,在利益的驱使下,公民记者既有可能受雇于网络媒体,也有可能与传统媒体合作(如《南方都市报》的博客专栏),甚至将公民新闻作为跳板,在时机成熟之际,转投传统媒体,充当职业写手。如果传统媒体敢于 “挖墙脚”,甚至“出口转内销”,网络媒体最终也有可能被迫实行有薪转载,新一轮的网络媒体与传统媒体的博弈就将开始。如果说转载收费是双方第一次交锋的焦点,那么有薪转载就将是第二次交锋的主题。   
      第三,公民新闻应重视新闻的真实性问题。如果有薪转载能够实现,一方面将改善公民记者的生存状态,使其乐于投入更多的时间与精力报道公民新闻,促进公民新闻事业的发展;另一方面也有可能滋生腐败,一些人可能为了吸引眼球,获取报酬,故意制造假新闻。由于公信力是任何一家新闻媒体的核心价值所在,如果假新闻泛滥成灾,最终将有可能葬送公民新闻的发展前景。目前,公民新闻杜绝假新闻的方法主要靠自律,如维基百科采用的“博客道德规范”,就包括真诚公正(Be honest and fair)、最低伤害(Minimize Harm)和承担责任(Be Accountable) 三大原则,并规定严禁剽窃、注明出处、准确展示、避免误导等,强调将事实与意见分开,将信息与广告明确分开⒆。但道德约束的效果并不理想,为了更好的杜绝假新闻,网络编辑急需转型。随着RSS技术的成熟,网络编辑有望从新闻整合的旧模式中转换出来,进入新闻核实的新角色,对上线的公民新闻的真实性负责。只有强化新闻的把关意识,才能为公民新闻的健康发展扫清障碍。
      为了更好的核实新闻,网络编辑首先应注重“多方见证”,如博客网的《博客,第一时间见证九江地震全记录》,在新闻来源方面,包容并蓄,引用博文数十篇,让“清者自清,浊者自浊”。“多方见证”与“平衡报道”都讲究“兼听则明”,但两者并不等同。作为西方媒体所普遍遵循的基本原则之一,“平衡报道”实质上就是在新闻报道过程中,让争论“双方”或“多方”都得到表达的机会,让冲突“双方”或“多方”都有辩解的机会⒇,而“多方见证”不一定要有争论、冲突与对立,而是着眼于新闻的真实性,即使是同一种观点、同一套说辞,如有必要,也应注重新闻来源的多样性。其次,对于假新闻,网络媒体不能一删了事,要勇于“自我爆光”,如奥一网的报料频道,就有“虚假报料”一栏,将虚假新闻一一列出。只有及时澄清、消除影响、高度负责,才能重建网络媒体的信誉。最后,要加强立法,建立“事后惩罚”机制,防止“耍媒体”现象的发生。“耍媒体”是指某个人或某群人怀着无聊、好玩、发泄或报复的心理,通过报料电话、信件或网络,恶意向媒体谎报新闻的行为。如果这类行为是蓄意的、长期的、有组织的,可能会使媒体的正常运作饱受干扰,甚至瘫痪。随着Web2.0的发展,互动愈发重要,新闻单位防止“耍媒体” 就像消防部门防止“耍119”一样,也就显得愈发迫切。
      第四,公民新闻还应深化版权意识,重视知识产权的保护工作。据专家介绍,从目前已出现的情况来看,博客侵权主要有人身攻击型、泄露隐私型和内容非法型,但从未来的发展趋势来看,侵犯版权更有可能成为博客侵权的焦点。如果博客在没有得到授权的情况下,私自转载平面媒体的文章,就有可能触犯法律;如果博客服务提供商(BSP)把这类文章当作“公民新闻”加以整合,就有可能构成“二次侵权”。因此,无论是公民新闻,还是网络媒体,都应该加强自我监督,积极寻找改变网络版权混乱现状的途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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