论“世上先有鸡,还是先有蛋”

  世上是先有鸡,还是先有蛋呢?有人断言是“先有鸡”,理由是“没有鸡,就没有鸡蛋这个称谓”。在语言学上,该论断无疑是合理的,但并不在我的研究范围内。
  下面我将运用生物学、进化论、哲学原理、演绎法等,以及对比猿人间的进化来阐述这一问题,同时也顺便探讨与该问题相关的另一问题。

  1.关于术语“蛋”(上)
  首先要弄清一个概念:“世上先有鸡,还是先有蛋”中的“蛋”指的是“鸡蛋”,之所以称为“蛋”是为了语言的简炼与对称。明确这一点是我研究的第一前提。

  2.关于术语“鸡”
  很多吃过鸡肉的人并不知道鸡属于鸟类,但在六类动物(无脊椎、鱼、两栖、爬行、鸟、哺乳)中,鸡确实属于鸟类。这是我研究的第二前提。

  3.关于术语“微观起源”与“宏观起源”
  人是怎么来的?人既是TM生的,也是猿猴进化过来的,即人有微观与宏观两种起源。鸡也一样,从微观角度讲,鸡是从TM生的蛋里面孵出来的;从宏观角度讲,鸡是由一种非鸡而又接近鸡的动物进化而来的,这就好比人是由非人而又接近人的猿猴进化而来一样。

  4.关于术语“祖先
  人由猿猴进化而来,猿猴是不是人的祖先呢?答案是否定的,人的祖先只能是人。假设猿人间质变点附近的进化程序如下:“……猿A——猿B——猿C——人A——人B——人C……”,则猿C与人A之间就是质变点。人的祖先是人A,而非猿C。同理,鸡的祖先只能是鸡。这是我研究的第三前提。

  5.关于术语“直接进化”与“间接进化”
  人类的直接进化者是猿猴。假设猿猴的直接进化者是A,则A就是人类的间接进化者。假设A的直接进化者是B,关系图如下:“……B——A——猿猴——人类”,则B既是猿猴的间接进化者,又是人类的间接进化者。由此可见,某物的直接进化者有且只有一种,而间接进化者却有无数种,本文所讲的鸡的进化者仅指其直接进化者。这是我研究的第四前提。

  6.关于术语“非鸡而又接近鸡”
  鸡属于鸟类,可能是由另一种鸟类进化而来,理论上也可能是由某种无脊椎、鱼、两栖、爬行或哺乳类动物进化而来。但根据达尔文的进化论,进化是由低级指向高级。由于哺乳类指向鸟类属于“退化”,而非“进化”,故作为鸟类的鸡不可能由比它高一级的哺乳类进化而来。
  由于进化又是阶梯式的,鸡也不可能由比它低好几个等级的无脊椎和鱼类直接进化而来,因为无脊椎和鱼类跟鸡的总体构造相距甚远,即“非鸡而又不接近鸡”,如果它们能进化成鸡,中间肯定还要历经多个环节,故它们可能是鸡的间接进化者,但肯定不是直接进化者。
  因本文仅谈直接进化,故可能直接进化成鸡的(即“非鸡而又接近鸡”)仅剩两栖、爬行、鸟三类,其中以鸟类的可能性最大,这就好比人类最可能由同是哺乳类的猿猴进化而来一样。

  7.关于术语“蛋”(下)
  无论是两栖、爬行类还是鸟类,它们的繁殖方式都不是哺乳类的“母——子”式,而是“母——中介物(蛋)——子”式,即他们都存在一个中介物,蛋就是中介物的一种。为了方便起见,我们假设鸡是由一种叫“类鸡”的鸟类动物进化而来,类鸡与鸡之间质变点附近的进化程序如下:“……类鸡A——类鸡A蛋——类鸡B——蛋——鸡A——鸡A蛋——鸡B……”,则中间的“蛋”就是质变点。那么中间那个“蛋”究竟是类鸡蛋还是鸡蛋呢?谈论至此,我们已触及本文的论述中心,这也是“世上先有鸡,还是先有蛋”的核心问题:如果中间的“蛋”是类鸡蛋,则 “世上先有鸡” 可证;反之,如果是鸡蛋,则 “世上先有蛋(鸡蛋)” 可证。

  8.关于术语“狭义蛋鸡论”与“广义蛋鸡论”
  在解答该问题前,我们有必要区分“蛋鸡论”的狭广两义。“狭义蛋鸡论”就是就鸡论鸡,也就是说,如果一只类鸡生下一个鸡蛋,该鸡蛋孵出一只鸡,我们即可证“先有蛋(鸡蛋)”;如果一只类鸡生下一个类鸡蛋,该类鸡蛋孵出一只鸡,我们即可证“先有鸡”。
  “广义蛋鸡论”则要求刨根问底,它既要搞懂“先有鸡,还是先有蛋”,又要搞懂“先有类鸡,还是先有类鸡蛋”;如果类鸡是由类类鸡进化而来,它还要搞懂“先有类类鸡,还是先有类类鸡蛋”,其逻辑思路如下所示:“……世上先有类类鸡,还是先有类类鸡蛋——世上先有类鸡,还是先有类鸡蛋——世上先有鸡,还是先有蛋……”,其探讨的问题虽趋向无穷,但核心还是一个问题,即“世上先有动物,还是先有动物中介物(蛋)”。而“狭义蛋鸡论”则相对简单,其核心是“世上先有鸡,还是先有蛋(鸡蛋)”。分清“蛋鸡论”的狭广两义是我研究的第五前提。

  9.关于术语“进化”
  为了探讨“世上先有鸡,还是先有蛋”,我们还有必要了解进化的特性,以猿人间的进化为例,如下图:“……猿A——猿B——猿C——人A——人B——人C……”,质变点在猿C与人A之间,即猿C生下人A的瞬间。在这个过程中,我们并未因猿C生下人A而将猿C当作人,也未因人A是猿C所生而将人A当作猿。
  这就反映进化的两大特性:一是进化即质变,故一只猿在质变点上生下一个人是合理的,也是必须的;二是进化不可逆,故一只猿并不因它生了一个人而反变成人。明确这两点是我研究的第六前提。

  10.结论(上)
  我们再回到下图:“……类鸡A——类鸡A蛋——类鸡B——蛋——鸡A——鸡A蛋——鸡B……”,究竟中间那个“蛋”是类鸡蛋还是鸡蛋呢?通过反推,该问题其实不难回答:如果中间的“蛋”是类鸡蛋,那它只能孵出类鸡,但由于它孵出的不是类鸡,而是鸡,故它只能是鸡蛋!
  也许有人会反驳:既然中间的“蛋”是类鸡B所生,那它只能是类鸡蛋,因为类鸡只能生类鸡蛋,而不可能生鸡蛋,除非类鸡B不是类鸡,而是鸡。
  此言似乎有理,但我们从进化的两大特性可知,由于进化即质变,如果类鸡必须且必然进化成鸡,则历史上肯定要有一只类鸡生下一个鸡蛋,故类鸡B生下一个鸡蛋并以此作为类鸡与鸡之间进化的质变点。这不仅是合理的,也是必须的。
  由于进化又不可逆,故类鸡B生下一个鸡蛋,我们并不能就此反推它不是类鸡,而是鸡。况且类鸡(包括鸡的其它可能的直接进化者)变成鸡跟猿变成人不同,他们的质变点并非发生于“虚无”(即“猿——人”间直线表示的虚无中介物),也并非发生于“物”(即类鸡与鸡等动物)上,而是发生在“蛋”上,即靠中介物承载,这是由“非鸡而又接近鸡”这类动物的“母——中介物(蛋)——子”式的繁殖方式决定的。
  综上所述,运用生物学、进化论、哲学原理、演绎法等,以及对比猿人间的进化,最后的结论与我开头提到的运用语言学的推论结果恰恰相反,即“狭义蛋鸡论”核心问题的答案是“世上先有蛋(鸡蛋),后有鸡”。至此“狭义蛋鸡论”证讫。

  11.关于术语“中介物”
  让我们再来探讨“广义蛋鸡论”,其核心问题是“世上先有动物,还是先有动物中介物(蛋)”。
  我们已知“世上先有鸡,还是先有蛋”中的“蛋”指鸡蛋,同理,“世上先有动物,还是先有动物中介物(蛋)”中的“中介物”只能指该动物的中介物。如果我们谈的动物是鸡,中介物就是鸡蛋;如果我们谈的是类鸡,中介物就是类鸡蛋;如果我们谈的是鱼,中介物就是鱼卵,依此类推。明确这一点是我研究的第七前提。

  12.结论(下)
  究竟世上先有动物,还是先有动物中介物(蛋)呢?这个问题其实涉及到动物(甚至生命)的起源,存在两种可能:一种可能是在哺乳动物出现前,世上的动物的繁殖都需要中介物,假设其中介物是蛋,则进化程序图为:“……甲——甲蛋——乙——乙蛋——……——N蛋——鸡——鸡蛋——……”,可见其流程与“狭义蛋鸡论”相一致,结论也只能是“世上先有中介物(蛋),后有动物”。也就是说,世上的首只动物是由某物生成,并靠此物作为其中介物繁殖后代。
  另一种可能是在哺乳动物出现前,世上的动物的繁殖都无需中介物,经过漫长进化历程后,靠中介物繁殖后代的动物才出现。假设其中介物是蛋,其进化程序图如下:“……甲——乙——……——戊——A——蛋——B——B蛋——……——类鸡——类鸡蛋——鸡——鸡蛋——……——Y——Z——……——猿猴——人”,由图可见,在A之前,动物的繁殖无需中介物;从A到Y,动物的繁殖靠中介物(蛋)承载;从Y(标志着哺乳动物的出现)到人,繁殖重新无需中介物。
  我们注意到A与B之间有个“蛋”,这个“蛋”究竟是属于A蛋还是B蛋呢?这其实就是“世上先有动物,还是先有动物中介物(蛋)”在此情况下的核心问题:如果A与B之间那个“蛋”是A蛋,则 “世上先有动物” 可证;反之,如果是B蛋,则 “世上先有中介物(蛋)” 可证。
  由于在A之前,动物的繁殖都无需中介物,而A却具有产生中介物的能力,并靠此中介物繁殖后代。可见跟A之前动物相比,A已是异类,它已成为无需中介物与需要中介物两类动物的质变点,则A与B之间那个“蛋”只能是A蛋,即结论为“世上先有动物,后有动物中介物(蛋)”。
  也就是说,世上的首只动物由某物生成,但它不靠此物或他物作为中介物繁殖后代,经过漫长进化历程后,中介物以及靠中介物繁殖后代的动物才出现。
  综上所述,“广义蛋鸡论”核心问题的答案不是唯一的,存在两种可能:如果在哺乳动物出现前,世上的动物的繁殖都需要中介物,则“世上先有中介物(蛋),后由动物”;如果在哺乳动物出现前,世上的动物的繁殖都无需中介物,则“世上先有动物,后有动物中介物(蛋)”。至此“广义蛋鸡论”证讫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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火车开往冬天

  火车一直向北,开往北京,开往冬天,也开往明天.....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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毕业,那些人,那些事

廖月文:唯一和我住了四年的人,最后却没来得及替他写几句祝福。四年原来这么短,相见愈多,遗憾也愈多。一路走好!
孙卉:送党员回家不用扛“红旗”,但也扛着一份辛酸。在三教,他遇见了王海,宾主双方握了握手。不知怎的,我突然有点想笑的冲动,但还是跟王海握了两下。到了校门,他坐上出租车,装得很镇定,一溜烟就消失了——原来离别就是这么一瞬间!
吴旭玲:每次看到她都有回家的感觉,而这次竟是离别。最后帮她搬了一点行李,他的男朋友朝我笑了笑,笑得不太自然。她还是很在意我没有参加毕业聚餐,谁知下次相聚又是何年何月?

黎建科:踏出他们那间新宿舍,他露出一个小脑袋(其实不是很小),喊着“舍不得你”的话,就像一个小孩子,那么稚嫩,仿佛回到了大一时代。我怀念他稚嫩的样子!
曾卓尔:她深情的望着我(反正给我的感觉就是“深情”),嘴角露出一丝微笑,不发一言。那一刻,我才发现她的眼睛很小很小,却可以看得很深很深。我喜欢她深情的样子!
孙小燕:最后吃的几顿饭,都跟她在一起。看着她吃饱的样子,我就放心了。

范宇翔:离别时,与他拥抱了一下,仿佛抱着一个大沙包,那么厚重。他一直就是这么厚重,积淀如此之深。我喜欢他厚重的样子!
吴筱羽:最后一次与她在外面一家小餐厅吃饭,她一边翻着赠言录,一边欣赏着,看起来很享受的样子。她一直就是一个享受派。我喜欢她享受的样子!
吕兰荪:她坐在我身边,好像有很多话要说,但却不着边际,看得出来,这个弥漫着大学气息的女生该有多么的忧伤。很遗憾,最后没有为她送行。我怀念她笑的样子!

林焯文:最后与他互写赠言录,还是可以看到他的标志性动作——左点头右点头,备觉珍贵!
潘晓洁:最后跟她礼节性的拥抱了一下,看到的还是她的笑脸,笑得很灿烂!
廖炳区:又是一个走向未知远方的人,坐着出租车扬长而去,告别仪式竟如此简洁。三个人送他,他挥起手来还是显得不够自然。但愿他的梦想一路向北!

陆凯声:他很倒霉,在我走之前一个小时就撞墙了(确切的说是撞到了墙),流了很多血,只好贴上创可贴。待我下楼后,他还在上面叫了几声。听他的声音,好像真的受伤了。我喜欢他受伤的样子!
吴丹丹:离开校园前,无意中遇见她,于是互写赠言录。后来她过来拿,站在我面前,全然没有“娃娃声”,显得那么矜持,那么文静,好像真的长大了——她确实是长大了!我喜欢她文静的样子!
罗丹:最后一次在她略显空荡的宿舍看到她,发现她有所叹息,也许大学四年,她也有太多遗憾。

李于:告别大洋网时,他正坐在电脑旁,略显失神,复制来粘贴去,开始新的生活。关于毕业,他好像不动声色,但在他的博客上,竟也写满惆怅。诗人就是这么含蓄。我喜欢他含蓄的样子!
李嘉卉:她从宿舍走出来,正准备回家。那一刻,她笑容可掬,难得的洒脱,她真的坚持笑到了最后!
邱晓曼:她就像一只小白兔在我面前跳来跳去,时而做几个不夸张的鬼脸,可爱至极。我就站在她们宿舍门口,等她们一个一个为我赠言。我喜欢她可爱的样子!

陈伟斌:看到他从十三栋门前的台阶上一跳而下,这一跳竟成了最后一面。他跳得很出色!
许双春:为了给我写几句赠言,她竟磨蹭了大半天,要么是无话可说,要么是话语太多,不知从何说起。就这样捧着赠言录,专注的坐在椅子上“构思”。我喜欢她专注的样子!
李鹏:一直很沉默,无声无息。这或许就是他的大学生活,不是一个句号,而是一串串的省略号.....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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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民新闻在中国

      一. 什么是公民新闻?
          
      提到“公民新闻”,必须先说“公共新闻”。在英文词汇中,前者对应citizen journalism或participatory journalism,强调的是由公民参与的一种媒体形式或新闻报道方式;后者则对应civic journalism或public journalism,强调的是媒体和记者在新闻报道中应把反映公共事务放在重要地位。很显然,两者不能等同。但由于两者都产生于20世纪90年代的美国,很多人提及“公民新闻”,常与“公共新闻”混淆。  
      对于“公民新闻”,目前还没有一个权威定义,有文章把它理解为“公民(非专业新闻传播者)通过大众媒体、个人通讯工具,向社会发布自己在特殊时空中得到或掌握的新近发生的特殊的、重要的信息。”或把它称为“来自业余新闻工作者的第一手新闻报道”。在台湾,有人根据Chris Willis和Shayne Bowman这两位博客媒体研究人员的观点,将“公民新闻”定义为“一个或一群公民,蒐集、报道、分析、散播新闻和资讯的积极行动,目的在提供民主所需的独立的、可信的、准确的、广泛的、切合需求的资讯”。
      这两种定义,前者对“公民”的看法过于狭窄,传播者不一定是业余新闻工作者,一些专业新闻工作者以个人身份(而非职业身份)也可以发布新闻,如按摩乳博客的作者王小峰,虽是《三联生活周刊》的记者,但他写博客,肯定是以普通公民的身份,而不是以《三联生活周刊》记者的身份。至于第二种定义,由于对“公民”一词未加限定而显得过于宽泛,不能有效区分公民新闻的传播者与大众媒体的记者。作为一个纯粹的法律术语,公民是指具有某国国籍、可以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人。可见,如何理解“公民(传播者)”一词是定义“公民新闻”的关键。
      首先,“公民(传播者)”既没有记者证,也没有采访权,虽不一定是业余新闻工作者,但肯定是以“非职业身份”发布新闻。在当今的中国,只有“公民报道者”、“公民记录者”,并没有所谓的“公民记者”(Citizen Journalist或Citizen Reporter),韩国公民新闻网的创始人吴延浩所讲的“每个人都可以成为记者”,看来只是一个噱头。当然,专业的“公民记者”在一些国家和地区并不鲜见。在我国台湾,就有网络媒体向博客发出“公民记者邀请函”,开设“青年公民记者研习班”,以打造名副其实的“公民记者”。
      其次,“公民报道者”、“公民记录者”并不是记者的网络化身,而是新闻当事人的网络化身。新闻当事人有两种,一种是原始意义上的当事人,往往处于新闻事件的核心,另一种有可能是处于新闻事件的核心,但并非这个事件的原始当事人,而是见证人或相关人。在传统媒体,新闻当事人需要主动向记者报料或被动接受记者采访,才能将新闻传递给编辑,编辑再将新闻发布出去;而在网络媒体,新闻当事人可以通过博客等公民新闻载体,主动将新闻传递给编辑或直接传播给受众。以2006年3月16日广州一辆泥头车横撞公交车的车祸为例,《南方都市报》必须通过记者,才能对医院伤员(原始当事人)、附近居民(见证人)和消防队长(相关人)进行采访;而在奥一网,则有新闻当事人通过一个名叫“草长赢飞”的博客,以《下塘西路的飞来横祸》为题,直接向受众发布消息。
      第三,“公民(传播者)”发布新闻是自愿的,并不受雇于某个媒体,并不以赢利为目的。当他们以个人身份、化名或匿名,通过大众媒体、通讯工具,自愿的、独立的、积极的与他人共享自己所得到的或掌握的信息,就创造了一种全新的媒体报道模式——“公民新闻”。

      二. 博客时代的公民新闻
       
      按照《现代汉语词典》的释义,载体是指“承载知识或信息的物质形体”。作为一种全新的报道模式,公民新闻的载体可以是多方面的,可以运用各种各样的活动方式来承载,最原始的载体就是电话、电报等通讯工具,后又出现Email、BBS、ICO等互动平台。在我国,BBS是公民新闻在Web1.0时代的主要形式,最知名的当属西祠胡同和天涯社区。在这些论坛里,网友会发布各种信息,包括一些正规媒体没有报道的消息。进入Web2.0时代之后,公民新闻又增添了博客(Blog)、播客(Podcast)、维客(Wiki)等三大载体。如果说博客是新一代的个人报刊,播客就是新一代的个人电台或电视台,维客就是新一代的个人通讯社。正是这“三大戟”,才真正使“公民新闻”的概念浮出水面,其中影响力最大的莫过于博客。  
      博客是继Email、BBS、ICQ之后出现的第四种网络交流方式。1997年12月,Jorn Barger运行的“Robot Wisdom Weblog”首次使用weblog这个正式的名字。 1998年1月17日,德拉吉博客网率先捅出克林顿和莱温斯基的性丑闻,至今仍被誉为“最有影响力的公民新闻”。可见,博客天生就是公民新闻的重要载体,它源自“网络日志(Web Log)”,而不是“网络日记(Web Diary)”,前者是非个人的、公开的,主要为别人而写;后者是个人的、私密的,主要为自己而写。作为一种个人性和公共性的结合体,博客有多种用途,但它的精髓不是“自恋”,而是“共享”。 然而,2002年8月,当博客理念进入中国后,却沦为一种“自恋”的工具,始作佣者就是木子美。
      2003年6月,木子美在自己的博客上发表“木子美性爱日记——遗情书”,首创“性体验写作”门派并一举成名,其惊世骇俗的行为使博客网(原博客中国)、中国博客网等博客网站的访问量大幅攀升,甚至陷入瘫痪状态。方兴东说:“是木子美让‘博客’概念走向大众,木子美对博客概念的普及功不可没。但木子美在普及博客概念的同时,也在预支博客文化,误导博客理念。在她看来,博客的核心价值就是自娱自乐,就是“个人的宣泄和表达”,而不是为他人提供帮助,体现一种利他的共享精神。这种误导,使博客在中国的发展从一开始就偏离正轨,后来更是一发而不可收,芙蓉姐姐、菊花姐姐、红衣主教、竹影青瞳、流氓燕等 “豪放女”接连登场。可以说,木子美成为博客的代名词简直就是中国博客界的悲哀。直到2005年,中国才出现公民新闻萌芽。
      2005年2月18日,王吉鹏在博客网率先披露盛大即将收购新浪的消息,使博客这一新鲜事物在中国第一次跻身主流,超越传统门户和传统媒体,成为重大新闻事件的第一信息源。博客网也借题发挥,以大幅度版面,制作大量的专题与访谈,并在首页推出“页中页”,滚动发布大量信息。后来的结果证实,盛大以19.5%的股份控股新浪网,与博客网披露的20%股份没多少区别。这是中国第一场“公民新闻秀”,但当时还没有“公民新闻”的概念,有舆论以为这是博客网的“首创”,是一种“传播实验”;也有舆论“只见树木,不见森林”,大肆炒作“博客网站的特性”,而忽视了博客现象的背后所承载的重要信息——公民新闻拥抱中国。至此,公民新闻在中国生根发芽,在不到一年的时间里就迅速趋于成熟,这不能不提到九江地震。
      2005年11月26日8时49分38.6秒,江西九江、瑞昌间发生5.7级地震,余震波及湖北、湖南等周边省区。博客网一个名叫“寻找东海岸”的博客在9时04分发布消息:“2005年11月26日9时整武汉发生地震,有较强震感”。这篇题为《武汉地震了》的文章,全文只有一句话(没加句号),是迄今为止发现的最早报道九江地震的文字。紧接着,博客网制作了《博客,第一时间见证九江地震全记录》的专题,搞了一次图文并茂的“博客直播秀”。如果说“盛大新浪事件”纯属内幕消息,“门槛高得跨不进”,是“精英博客”的地盘,那么,“九江地震事件”就是一场“全民接力赛”,“草根博客”大放异彩,这也宣告了公民新闻在中国开始遍地开花。
      从这两次新闻事件中,我们可以看出以博客为载体的公民新闻的几大特点:1.开放性:只有“知识鸿沟”,没有“技术壁垒”,人人均有机会参与其中。虽然一些内幕消息(如克林顿性丑闻、盛大入股新浪等)由于“墙门大,门槛高”,只有部分“精英”能够涉足,但对于此类事件,“草根”仍拥有平等的话语权。2005年底,由搜狐发起的首份全球中文博客调查报告显示,70%以上的博客用户月收入不足2000元或无收入,可见博客的平民化特征已十分明显。从这一角度来看,似乎没有必要就博客的“精英化”和“草根化”争论不休,博客属于全民所有,“精英”和“草根”一个都不能少。2.即时性:公民新闻不以编辑为主导,人人均可控制发布权,在抢新闻方面,比其它媒体更胜一筹,如《武汉地震了》一文就比中国江西网快了14分钟,比网易快了26分钟,比新华网快了70分钟。3.随意性:公民新闻的文体是一种“个人性的行为、个人性的角度、个人性的思想”,实质上就是没有固定的文体,想写啥,怎么写,完全是你的自由,没有束缚,也没有限制。4.互动性:互动作为公民新闻的生命,主要有两种方式,一是博客网站通过专题等形式对各种信息进行整合,一是博客作者通过留言、评论、链接等形式达成信息上的共享。  
      无论是开放性、即时性、随意性,还是互动性,都是由以博客为载体的公民新闻的“冷媒介”属性决定的。“冷媒介”和“热媒介”是西方传播学巨匠麦克卢汉的重要思想,他把低清晰度的媒介(如手稿、电话、电视、口语等)称为“冷媒体”,把高清晰度的媒介(如拼音文字、印刷品、广播、电影等)称为“热媒介”。由于博客是一种个体化写作,随意性与灵活性较强,又可以“即写即发”,使其带有很大的不确定性,往往需要相互整合,是一种典型的“冷媒介”。这为受众填补其中缺失的、模糊的信息提供了机会,留下广阔的用武之地,也调动了人们再创造的能动性,使“全民博客”成为一种可能,也成为一种必然。当然,公民新闻的“冷媒介”属性是由它的载体——博客决定的,对于另一种载体——播客,公民新闻又会显示出“热媒介”的一面。
      可见,公民新闻是一个综合体,具有多媒体的特征,以博客为载体,它就具有平面媒体的属性,以播客为载体,它又具有视听媒体的属性,载体不同,属性也不同。

      三. 公民新闻拯救网络媒体
      
      由于受到国家现有法律法规的制约,我国的网络媒体并不具备新闻采访权,主要的编辑手段就是整合,这在很大程度上得依赖传统媒体;另一方面,通过网络媒体的转载,传统媒体又可以扩大自己的网络知名度与影响力。可见,网络媒体和传统媒体具有共生性,存在某种程度上的合作关系,这种合作关系又有内部合作与外部合作之分。  
      当传统媒体进军网络市场,建立自己的网络媒体,后者通过前者间接行使采访权,两者“一损俱损,一荣俱荣”,这就是内部合作关系,新华社与新华网、凤凰台与凤凰网、《人民日报》与人民网都属于这种情况。如2001年的广西南丹透水矿难,人民网的跟踪报道为自己赢得了良好的声誉,甚至流传着“欲知南丹事,先看人民网”的说法⒀。但实际上,人民网的报道都是《人民日报》驻桂记者郑盛丰、罗昌爱、庞革平、古亦忠等人所采写的。人民网总裁何加正就认为,这是网络媒体与传统媒体合作的一次成功探索。当然,这也是网络媒体通过传统媒体间接行使采访权的一个典型案例。目前,有些传统媒体已将其附属的网络媒体直接推向市场,使其自负盈亏、自主经营,但从整体而言,这种“断奶”行为并不是绝对的,两者在没有根本利害冲突的情况下,仍须取长补短,以实现内部资源的优化配置。   
      另一方面,以门户为代表的网络媒体(如新浪、搜狐、网易)一般没有传统媒体平台,在没有采访权的情况下,只能与传统媒体建立外部合作关系。以新浪网为例,作为一个全球知名的商业网站,新浪网只有通过与全球1000多家媒体建立合作关系,才能在第一时间得到鲜活的新闻。凭借廉价的转载费汇集众家精华,即使没有采访权,新浪网也能通过转载达到眼球效应进而吸引大量的商业广告,所以能够持续盈利。可以说,网络广告就是这类网络媒体最主要的盈利手段,也是其生存支柱。在外部合作关系的框架内,网络媒体虽然可以通过与传统媒体共同策划选题,分享部分话语权,但更多的只能被动整合后者的资源,对后者没有支配作用,故无法通过后者间接行使采访权。
      从短期来看,通过建立外部合作关系,网络媒体与传统媒体是可以双赢的;但从长远来看,这种合作关系并不对等,传统媒体为网络媒体提供低廉的内容,不亚于是在“自掘坟墓”。一方面,在没有采访权的情况下,网络媒体要生存下去,只能依赖传统媒体,除此之外,别无他法;另一方面,通过整合传统媒体的资源,网络媒体又迅速坐大,并反过来侵吞传统媒体的生存空间,甚至将其无情扼杀。以平面媒体为例,在网络媒体的冲击下,我国一些平面媒体2005年的阅读量持续下降,广告投放也大幅度减少,尤其是房地产、汽车这类行业广告,影响尤甚,《北京青年报》的利润下滑甚至达到99%,而《南方体育》等一些媒体更因经营不善而宣布停刊。在平面媒体广告收入锐减、成本居高不下之际,网络媒体却一枝独秀,成为资本追逐的对象,如搜房网在华东地区的广告收入,就比去年增长2.5倍,访问量每年更以4-5倍的速度增长,这些都显示资本对未来新兴媒体发展的良好预期。
      如果这种情况持续下去,将会出现一个恶性循环:网络媒体一旦崛起,势必造成传统媒体的萎缩;而传统媒体一旦走投无路,势必集体倒戈,发起“不合作运动”,与网络媒体讨价还价,提高转载收费;由于没有采访权,一旦与传统媒体决裂,网络媒体即使能够生存下去,也将处处受到转载收费的制约,被传统媒体玩弄于股掌之间。   
      2005年10月,在南京召开的“中国都市报研究会总编辑年会”上,与会的各报业老总们签署了《南京宣言》,核心在于“坚决维护报纸的新闻知识产权”。这是传统媒体反击网络媒体的第一波浪潮,也宣告反制网络帮派(简称“反网帮”)正式浮出水面。2006年1月,解放日报报业集团发出一封《发起全国报业内容联盟的倡议书》,向全国39家报业集团发出“共同发起全国报业内容联盟”的邀请。这份倡议书指出:“我们身处一个内容为王的时代。每年,办一张综合性日报采编成本数以千万元计算;但当我们把优质新闻信息交给网络媒体时,得到的却只是象征性的区区几万元。付出与回报,何等悬殊!”,所以我们要“共同制定向网络媒体提供新闻内容的定价规范,提高网络转载的门槛,捍卫自己的知识产权,让新闻内容回归应有的价值”。这是近两个月来,传统媒体掀起的反击网络媒体的第二波浪潮。   
      由于存在根本的利害冲突,传统媒体这一老事物与网络媒体这一新事物的斗争是永不平息的,虽然在短期内有望缓解,但从长远来看,如果传统媒体掌控“内容转载定价权”,动不动就拿转载收费做文章,网络媒体的发展将障碍重重,两者建立的外部合作关系迟早会破裂。如果这类网络媒体想“一路狂奔”,摆脱传统媒体的制约,在无法取得采访权的情况下,就只剩下两条路可走:要么收购传统媒体或被传统媒体收购,将外部合作关系转化为内部合作关系,间接行驶采访权;要么利用Web2.0的机遇,树起“公民新闻”的大旗,通过博客等载体,直接分享话语权。
      由于博客等载体均采用网络服务商的二级域名,一般在服务条约中都有明确约定:网络服务商转载博客文章,无须授权,也无须付费,具有无偿使用权。比如在有关作者版权的相关条款中,中国博客网就规定“中国博客网所有的原创文章版权归原文作者和中国博客网共同所有”,而Blogbus网站则规定“由用户发表的原创内容Blogbus.com将拥有其使用权,版权归属于用户自己”。从目前互联网的发展来看,公民新闻由于成本低、影响广、信息量大,成了网络媒体自救的首选。
      可见,公民新闻的兴起并非人们一时的头脑发热,也绝非新一轮网络泡沫的开端,而是网络媒体在遭遇“瓶颈”时的一根救命稻草,是互联网发展的一种必然趋势。

      四. 公民新闻的未来    

      公民新闻的兴起,是对传统新闻的颠覆,既推动社会民主政治建设,发挥公民参与社会管理的作用,又提高公民的媒介素养,促进人的全面发展。此外,作为大众传媒的补充,公民新闻还为大众传媒提供更多的信源,是一种“媒体的开放源代码”。展望公民新闻的发展前景,也有几个问题亟需解决。  
      2006年1月17日,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(CNNIC)发布“第17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”。报告显示,截至2005年12月31日,我国上网用户总数已达1.11亿。报告同时表明,我国上网情况在城乡间的差距也在继续扩大。一方面,城乡之间网民数量及网民普及率差异巨大。我国城市网民大约有9168.6万人,城市网民普及率为16.9%;而同期乡村网民1931.4万人,网民普及率仅为2.6%;乡村网民数量只是城市网民数量的1/5,普及率仅是城市网民普及率的1/6。另据2006年4月14日中国社科院发布的《2006年:中国传媒产业发展报告》表明,作为公民新闻的重要载体,我国博客数量已达1600万。报告预测,2006年我国博客规模将超过6000万,2007年将有可能接近1亿。从这两份报告可以看出,我国的网民人数与博客数量均处于快速增长期,但尚未全面普及,特别是在乡村,仅相当于非洲水平。“公民新闻”作为一个全新概念,在我国充其量只是一种“网民新闻”,真正的“全民博客”并不存在,真正的“草根博客”也名不副实。
      今年“两会”期间,一些媒体纷纷呼吁人大代表与政协委员开通个人博客,以“深入了解民情,充分反映民意,广泛集中民智”。这是一种新景象,但应该清醒的认识到,这种“民意”是很狭窄的,仅代表网民的意见,而不是所有的民众,况且“网上活跃的人一般来说受教育程度高、数字技术水平较高,这部分人的意见有时候跟普通民众的意见是有偏差的”(《互联网周刊》)。从公民新闻的发展前景来看,首要问题是如何从“网民新闻”过渡到“全民新闻”。公民新闻只有强化民意代表性与社会影响力,才能拓展生存空间,挖掘发展潜力。   
      其次,网络媒体能否最终取得采访权,对公民新闻的未来发展也影响深远。中国社科院新闻与传播研究所博导闵大洪认为,“在未来的大众传播领域中,网络媒体的地位和作用将会不断提高,这不但表现在新闻和信息提供方面,而且在政治、经济、文化、人际交往等诸多领域,都会发挥独特作用。”因此,网络媒体被赋予采访权是水到渠成的事情。对于网络媒体是否应该被赋予采访权,清华大学传媒中心主任李希光也认为,随着网络媒体的积极作用逐渐显现,国家会在适当的时候作出相关的决定。如果网络媒体和公民新闻被赋予采访权,网络世界将如虎添翼,跨越式发展,“公民报道者”也将摇身一变,成为真正的公民记者,甚至是职业记者。由于公民新闻的转载是无薪的,而传统媒体的投稿是有薪的,在利益的驱使下,公民记者既有可能受雇于网络媒体,也有可能与传统媒体合作(如《南方都市报》的博客专栏),甚至将公民新闻作为跳板,在时机成熟之际,转投传统媒体,充当职业写手。如果传统媒体敢于 “挖墙脚”,甚至“出口转内销”,网络媒体最终也有可能被迫实行有薪转载,新一轮的网络媒体与传统媒体的博弈就将开始。如果说转载收费是双方第一次交锋的焦点,那么有薪转载就将是第二次交锋的主题。   
      第三,公民新闻应重视新闻的真实性问题。如果有薪转载能够实现,一方面将改善公民记者的生存状态,使其乐于投入更多的时间与精力报道公民新闻,促进公民新闻事业的发展;另一方面也有可能滋生腐败,一些人可能为了吸引眼球,获取报酬,故意制造假新闻。由于公信力是任何一家新闻媒体的核心价值所在,如果假新闻泛滥成灾,最终将有可能葬送公民新闻的发展前景。目前,公民新闻杜绝假新闻的方法主要靠自律,如维基百科采用的“博客道德规范”,就包括真诚公正(Be honest and fair)、最低伤害(Minimize Harm)和承担责任(Be Accountable) 三大原则,并规定严禁剽窃、注明出处、准确展示、避免误导等,强调将事实与意见分开,将信息与广告明确分开⒆。但道德约束的效果并不理想,为了更好的杜绝假新闻,网络编辑急需转型。随着RSS技术的成熟,网络编辑有望从新闻整合的旧模式中转换出来,进入新闻核实的新角色,对上线的公民新闻的真实性负责。只有强化新闻的把关意识,才能为公民新闻的健康发展扫清障碍。
      为了更好的核实新闻,网络编辑首先应注重“多方见证”,如博客网的《博客,第一时间见证九江地震全记录》,在新闻来源方面,包容并蓄,引用博文数十篇,让“清者自清,浊者自浊”。“多方见证”与“平衡报道”都讲究“兼听则明”,但两者并不等同。作为西方媒体所普遍遵循的基本原则之一,“平衡报道”实质上就是在新闻报道过程中,让争论“双方”或“多方”都得到表达的机会,让冲突“双方”或“多方”都有辩解的机会⒇,而“多方见证”不一定要有争论、冲突与对立,而是着眼于新闻的真实性,即使是同一种观点、同一套说辞,如有必要,也应注重新闻来源的多样性。其次,对于假新闻,网络媒体不能一删了事,要勇于“自我爆光”,如奥一网的报料频道,就有“虚假报料”一栏,将虚假新闻一一列出。只有及时澄清、消除影响、高度负责,才能重建网络媒体的信誉。最后,要加强立法,建立“事后惩罚”机制,防止“耍媒体”现象的发生。“耍媒体”是指某个人或某群人怀着无聊、好玩、发泄或报复的心理,通过报料电话、信件或网络,恶意向媒体谎报新闻的行为。如果这类行为是蓄意的、长期的、有组织的,可能会使媒体的正常运作饱受干扰,甚至瘫痪。随着Web2.0的发展,互动愈发重要,新闻单位防止“耍媒体” 就像消防部门防止“耍119”一样,也就显得愈发迫切。
      第四,公民新闻还应深化版权意识,重视知识产权的保护工作。据专家介绍,从目前已出现的情况来看,博客侵权主要有人身攻击型、泄露隐私型和内容非法型,但从未来的发展趋势来看,侵犯版权更有可能成为博客侵权的焦点。如果博客在没有得到授权的情况下,私自转载平面媒体的文章,就有可能触犯法律;如果博客服务提供商(BSP)把这类文章当作“公民新闻”加以整合,就有可能构成“二次侵权”。因此,无论是公民新闻,还是网络媒体,都应该加强自我监督,积极寻找改变网络版权混乱现状的途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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女博士裸死事件的11个结论

        案发地点:广州中医药大学第一教学楼金匮教研室
        案发时间:2006年4月7日深夜
        材料来源(黑色):新快报
        对话人(灰色):艇仔粥、神秘专家

        刚刚考博、即将结婚、人缘极好的女博士生小赵,拥有众人羡慕不已的优异条件。可就是她,竟在前晚被人发现赤身裸体死在广州某中医药大学教学楼的书桌上。更加离奇的是,她背部被小火烧伤却无呼救挣扎,出事教研室亦门窗密闭,起火原因至今不明。
        聪慧、漂亮、人缘极好的女博士赵诗哲,拥有众人羡慕不已的优异条件。记者近日在采访中了解到,生前的她,身边有数名追求者。“
她至少有3个男友。”诗哲的一位女友向记者透露,“但公开的那位,就是她读大学时的同学阿伟。”对于诗哲离死被害,很多师生怀疑是情杀,但这一说法未得到警方证实。

        艇仔粥(以下简称A):记者写出来的东西就是这么自以为是,我一点都不觉得“背部被小火烧伤却无呼救挣扎”会比“赤身裸死”“更加离奇”。
        神秘专家(以下简称B):是啊,死于放火之前,即使被焚尸,也肯定不会呼救挣扎。作案时,关紧门窗很正常,把门窗敞开才叫“离奇”呢。至于起火原因,
不是失火就是放火,只需一把打火机,三岁小孩都会放火。
        A:小赵“拥有众人羡慕不已的优异条件”,理应不会自杀,会不会是有人嫉妒心发作,下此毒手?报道还披露,“她至少有3个男友”
,这也使情杀的可能性大增。
        B:自杀还是他杀,尸检报告一出来,就会真相大白。至于作案动机也是多种多样的,嫉妒、情杀、兽欲、劫财、变态心理等都有可能,
下面我们就来探讨一下。

        昨日中午,记者回访时,十多名刑警正在三楼一办公室内商讨案情。随后,记者来到4楼亲眼目睹了事发的金匮教研室,发现现场比想象中复杂得多———不锈钢大铁门的门锁已经被撬走,钢门也被撬开一个大洞。从门外望去,房间间隔为3米×5米的矩形,两边的墙壁是10张带台面的整体书柜,桌面上还放有玻璃器皿和大量材料。屋子中央是一张4平方米大的会议桌,桌面中部右侧还有一大片烧焦的痕迹,会议桌正中间有一块人形的面积较为干净,可能小赵被发现时是平躺在桌面上的。会议桌周围还围有近20张靠背凳,门前的凳子上还摆有一堆被烧过的书籍。整个房间的物品均为易燃物,一旦凳子被点燃,拥有10个书柜和会议桌的小房间将成一片火海。而现场的状况表明,保安发现房内起火时,嫌疑人刚刚离开不久。

        A:我发现很多细节都是凶手故意制造的,比如说放火。放火应该是为了焚尸,但大火没有烧起来,只是“小火”,这么说,凶手失算了?
        B:放火并不一定就是为了焚尸,如果要焚尸,应该不会将小赵的衣物取走。
        A:对啊,衣物能起到很好的助燃作用。虽然“整个房间的物品均为易燃物”,但没有衣物助燃,焚尸绝非易事。如果不是为了焚尸,凶
手干嘛要放火?滚滚浓烟会吸引保安的注意,尸体不是更容易被发现吗?

        据参与救火的目击者称,事发现场非常诡异。屋内起火后,一股烧焦味不断从金匮教研室里传出,保安赶往扑火时,却发现该房铁门紧闭,拍门亦无人应答。当他们开门扑火时,立即被眼前的一幕惊呆了:一名赤身裸体的女子趴在桌上一动不动,一团火苗在她身上跳动。“当时铁门已被锁死,所有门窗紧闭,连窗帘都没有拉开。离奇的是,女孩虽然全身赤裸,却只有背部和左臂被烧伤,密闭屋内不见死者衣物,就连桌上的书堆也只有几本书被焚毁。当时她的嘴角还有鲜血流出,把我们吓了一跳!”
        据现场调查人员透露,小赵被发现时,全身赤裸,面部向上,躺在桌上一动不动,一团火苗在她身上跳动,桌上的书堆也只有几本书被
烧毁。她的嘴角有明显的血迹,鼻孔未发现吸入浓烟,现场还有一把铁锤。据调查人员分析,火势微弱,所产生的烟气不至于令人窒息,火也只烧了她的左腰部,现场没有发现被烧时挣扎的迹象。据此分析,可初步排除小赵自焚或被烧窒息死亡的可能。另外,现场没有找到任何衣物,那么她自杀的可能性极小,怀疑是他杀。

        B:尸体迟早会被发现。只要能在火情被发现之前,迅速逃离现场,凶手就有可能放火。你想想,如果没有火灾,保安发现尸体后,会如何处置?
        A:应该会立即报警,在警方到来之前,保护好现场,不进去乱踩乱动,不翻弄尸体。现场可能会留下指纹、脚印、毛发、血迹、精斑等
蛛丝马迹,这些都是重要的破案线索。
        B:如果现场又发生火灾呢?
        A:他们当然会赶紧扑火......哦,是扑火!
        B:你真聪明!你可以骂这群保安“蠢蛋”,干嘛要对现场进行人为破坏?但教学楼发生火灾,他们当然要救火,看见“一团火苗在她身上跳动
”,他们当然要扑灭火苗,这难免要翻弄尸体。这样一来,即使不利于警方破案,他们至少不会因救火不力而被炒鱿鱼吧!
        A:你说他们翻弄过尸体?
        B:如果小赵“面部朝上”,应该是仰卧,参与救火的人员不可能看见小赵“背部和左臂被烧伤”。如果看得见背部,说明小赵不可能是
“面部朝上”。唯一的可能,就是有人翻弄过尸体。
        A:会不会是侧卧,然后“面部朝上”?
        B:你自己躺下试试。
        A:这个动作好难。
        B:总之,在警方到来之前,保安已自乱阵脚,为了救火,不得不“毁尸灭迹”。
        A:如果保安不救火,小火也会演变成大火,最后还是会“毁尸灭迹”。
        B:所以,救不救火,凶手都能达到目的。

        事发当晚,记者在该大学教学楼门口试图进入事发现场时,曾被门口值班的保安拦下。随后本报记者与南方电视台两名记者绕到办公楼背面,却意外发现大楼侧面有一道门没有关,可以进入大楼内部。随后,记者一行三人从该门进入教学楼,此时已是晚上11时40分许。
        记者昨日对第一现场暗访时发现,即便大楼一楼装有防盗网,凶犯仍有多条逃跑路线可以选择。大楼切面呈王字形,有三条楼梯可上下
楼。而事发的金匮教研室就在南侧楼梯旁,相隔只有两个洗手间。而从三楼的洗手间可直接爬到2楼窗台裙,而二楼窗台还可以直接走到楼背后的大操场。记者在该洗手间看到,足球场的看台正好紧挨着事发大楼,最高一阶正好与窗台裙相连,不用爬都能走出去。但循此路逃脱虽
可最大程度避免被门卫发现,却很容易留下指纹等痕迹。因此,有关人士认为,疑犯在别人灭火时趁乱逃跑才是最佳选择。
   
        A:确实狡猾。但“当时铁门已被锁死,所有门窗紧闭,连窗帘都没有拉开”,凶手会从哪儿逃走呢?
        B:你应该留意一下教研室的铁门构造,不论在室内还是室外,这种铁门都可以反锁。一旦扣紧,如果没有钥匙,从门外是无法进去的。
案发现场又在四楼,“一楼装有防盗网”,爬窗、翻墙的可能性不大,况且当时还不到12点,大楼外面应该还有行人经过。
        A:“大楼侧面有一道门没有关,可以进入大楼内部”,如果教学楼的安全管理如此漏洞百出,凶手当然会肆无忌惮。“从三楼的洗手间
可直接爬到2楼窗台裙,而二楼窗台还可以直接走到楼背后的大操场”,你觉得这条逃跑路线如何?
        B:既然凶手可以从四楼走到三楼,为什么不能直接从四楼大摇大摆的走出大门呢?这样风险更小,不会留下太多作案痕迹。

       昨日中午,记者再次来到事发大学,看见事发办公楼前的广场上聚集着不少人,6辆警车停在办公楼下,不少有佩戴证件的警务人员不时进进出出。虽然办公楼在周末显得很寂静,但一上到4楼事发现场,火灾后残留的一股焦糊味依然清晰可闻。楼道两端仍然拉着警戒线,数名戴着白手套的勘察人员在警戒线内对现场进行勘察。与前日不同的是,在事发金匮教研室门口,地面凌乱地摆放着从屋里搬出的十余张凳子,凳上还留着大量白色的灭火粉末及刑侦用的工具箱,显然刑警正在细查室内的地板和死角,希望找到蛛丝马迹。

        A:大摇大摆?太不可思议了!
        B:不可思议的事情还多着呢。你烧过报纸吗?
        A:烧过。
        B:闻到什么?有没有焦糊味?
        A:味道有一点呛鼻,但绝对没有什么焦糊味。
        B:确实如此,纸张是烧不糊的。据调查人员分析,现场“门窗密闭”,“火势微弱”,“只有几本书被焚毁”,死者的“鼻孔未发现吸
入浓烟”,说明这只是一场小火。在这种情况下,怎么会有人如此神速,在凶手刚刚逃离之际,就闻到“一股烧焦味”呢?就算味道是从门缝里传出,烧着的不是纸张,而是几张塑料封皮,味道也不至于如此强烈,甚至直到第二天中午,“火灾后残留的一股焦糊味依然清晰可闻”。
        A:是尸体的烧焦味吧?
        B:小赵只是“背部和左臂被烧伤”,既然是烧伤,怎么会有烧焦味呢?
        A:对啊,烧伤和烧焦是不同的,如果烧伤的时候发出烧焦味,烧焦的时候,发出来的味道又叫什么味呢?
        B:这确实值得玩味。

        据知情者透露,小赵的脖子上留有勒痕,现场还遗留有一只避孕套。记者就该信息求证警方,未得到证实。
        据白云警方有关人员表示,高校刑案属于省公安部门直接管辖。案发后,省公安厅和市公安局领导对此高度重视,白云区公安分局刑警
队联合三元里派出所成立专案组火速展开侦查。
        据悉,刑事技术人员正对死者进行尸检等技术分析,但是否谋杀仍待调查取证。按尸检程序,结果约需一个月。

        A:警方也值得玩味,尸检程序“约需一个月”,办事效率也太低了吧。
        B:诚实的警方就是罪犯的俘虏啊!
        A:哦,莫非“约需一个月”只是警方的一种托辞?
        B:没错,说是一个月,警方很可能在一周内就已完成尸检程序,进入暗中调查取证阶段。
        A:据说现场还留下一只避孕套,看来凶手具有很强的反侦察能力,故意转移警方视线。如果我们不想被凶手牵着鼻子走,就应该
采用反向思维,所以这肯定不是一场奸杀案。
        B:果真如此,你就把凶手想得太简单了。聪明的罪犯也有可能做出愚蠢的举动,这些举动之所以对他们有利,是因为他们相信你能一眼
识破他们的愚蠢意图,并自作聪明的以为他们也同样愚蠢,至此,他们的目的也就达到了。所以,我们不能凭一只避孕套就断定凶手的做案动机,否则就中计了,况且避孕套只是一方说词,警方并未证实。
        A:据说现场还有一把铁锤,这应该也是一种“愚蠢的举动”吧?
        B:那倒未必。如果说避孕套只是一个道具,携带方便,在现场随便扔一个,就能制造“奸杀”的假象,那么铁锤所传递的干扰信息又是什
么呢?
        A:铁锤太单调了。
        B:是啊,手里拿着一把铁锤在教学楼进进出出,这更是无法想象的,所以铁锤要先包好,携带不便,如果派不上用场,罪犯不会自讨苦
吃。如果派得上用场,铁锤很可能就是一件凶器。
        A:一个男的对付一个女的,有必要搬刀弄斧吗?
        B:罪犯一定是男的吗?
        A:如果是女的,就更可怕了!

        小赵被发现时,其嘴角有明显的血迹!据医生介绍,火烧不会令人吐血,而中毒、头部遭撞击才会导致这种特征出现。

        B:总之都有可能。小赵的“脖子上留有勒痕”,案发时没有传出呼救声,现场也没有留下挣扎痕迹,很可能是被绳索勒死的。
        A:有可能是被掐死的吗?
        B:凶手更有可能采用绳索,用手掐住会留下指纹,除非戴上手套。
        A:就算被勒住脖子,刚开始应该有挣扎的迹象才对。小赵的“嘴角还有鲜血流出”,据医生介绍,“火烧不会令人吐血,而中毒、
头部遭撞击才会导致这种特征出现”。案犯现场的“窗边还有一大桶蒸馏水”,如果凶手与小赵感情不错,可以先为她端上一杯水,并暗中投毒。
        A:吐血的原因是多方面的,中毒只是其中的一种。小赵也有可能在被勒之前,就已遭受铁锤重击,造成胸腔受损,引发内出血,肺部也
有可能破裂。由于胸腔的气压大于外界气压,血液会向外喷射,导致吐血,并丧失抵抗能力。凶手乘机用力勒紧小赵的脖子,就会使其窒息身亡。
        A:但除了“嘴角有明显的血迹”,“背部和左臂被烧伤”,小赵并没有其它明显的伤痕,如果遭受铁锤重击......
        B:你可以比较两段材料,“背部和左臂被烧伤”是救火人员说的,而调查人员却说“火也只烧了她的左腰部”。不管是“左臂”,还是
“左腰”,都说明火源在小赵左侧;刚开始救火人员说“背部被烧伤”,说明小赵背部是有伤痕的,而调查人员后来又说“只烧了左腰部”,说明小赵背部的伤痕不是由火灾造成的。我们也说过,小赵“面部朝上”,应该是仰卧,如果发生火灾,左臂、左腰被烧伤是有可能的,但烧到背部就未免太离奇了。所以,小赵背部的伤痕很可能是遭受铁锤的重击所致。
        A:杀人之后,凶手肯定一下子就慌了,扔下凶器,逃之夭夭。
        B:这个杀人犯应该相当冷静,一点都不慌。对于这次谋杀,他(她)肯定酝酿很久,对小赵的生活规律颇为了解,对教学楼的管理方式也了如指掌。为了
实施这次谋杀,他(她)先将打火机、避孕套等放入口袋,又将铁锤、绳索、手套、抹布等装进书包。如果晚上10点后,教学楼禁止进入,他(她)很可能在10点前就已潜入现场。走进教研室之后,他(她)悄悄将门反锁,与小赵可能有过几分钟的交谈,后借故关闭窗户,拉上窗帘,一场谋杀就此开始。案发后,他(她)迅速带齐物品,投下火苗,将门反锁,逃离现场。“事发的金匮教研室就在南侧楼梯旁,相隔只有两个洗手间”,凶手可能还在洗手间短暂逗留,整理仪容后,再背着书包,步下楼梯,大摇大摆的走出去。

        记者从远离事发现场一端的楼梯上楼直到四楼,只见各层大门均被紧锁,可是没想到走到楼顶时,摄像枪灯照到两名正在睡觉的流浪汉。随后,两名男子立即一骨碌爬了起来!三名记者仔细观察后发现,两人头发凌乱,脸上蒙着一层灰,裹着破旧的衣服缩着坐在地上,甚至还有一张大被子。在记者的盘问下,他们自称是流浪汉,平日在三元里附近以乞讨或捡破烂为生,晚上就到该大学里找地方睡觉,学校的食堂、花坛以及教学楼都曾经是他们的“临时住所”。他还称:“在这睡觉也不是一两次了,从来没有被赶走过,我们还不知道大楼起火,不然早跑了!”而当他们得知发生命案后,两人撒腿就跑,逃离大楼。

        A:看来凶手对校园环境并不陌生,该不会又是一个“马加爵”吧?
        B:熟悉校园环境的不一定就是学生。
        A:对啊,应该大胆假设,看来学生、教工、保安、病人都有可能。“走到楼顶时,摄像枪灯照到两名正在睡觉的流浪汉”,如果这些流
浪汉吃喝拉撒都在学校,肯定对校园环境也相当熟悉,会不会也有作案嫌疑?
        B:这些流浪汉“头发凌乱,脸上蒙着一层灰,裹着破旧的衣服”,这种装扮太引人注目,不可能经常进出教研室。
        A:凶手作案前经常进出教研室?
        B:至少作案前去过一次,目的在于熟悉作案环境。总之,流浪汉的出现,只能进一步说明教学楼的安全管理形同虚设。
        A:我还有一个疑问,如果凶手进入教学楼的时候,铁锤就藏在书包里,为什么离开的时候,铁锤没有带走?
        B:如果凶手的书包要装其它东西,铁锤塞不下,当然无法带走。
        A:对了,衣服!小赵的衣服不见了!

        据了解,小赵事发当日还要在住院部上班,下午6点下班吃饭后到金匮教研室继续做研究。他还说:“当时她不仅提有手袋、还打着手机,然而在案发现场只剩一个空的手机套,可是手机、钱包、手袋甚至钥匙至今都没有找到。一是可能凶手要劫财,另外可能是发现手机内留有嫌疑人的重要信息,所以两种可能性均不能排除。”
        据该医院风湿专科一护士介绍,赵诗哲是该科的医生,已经工作了4年,事发当天下午,赵像往常一样在医院住院部查房。“她好像是下
午6点左右才走的,想不到她这么好的一个人就这样走了。”该护士称,赵诗哲的人缘很好,为人也很谦和,“她虽然是博士,但对我们一点
架子都没有,还经常和我们进行一些业务交流。”据了解,赵诗哲每天的上下班时间是:上午8时到中午12时,下午2时30分到6时。

        B:准确的说,不是“衣服”,而是“衣物”,小赵的“手机、钱包、手袋甚至钥匙至今都没有找到”。
        A:看来又要回到谋财害命这类老生常谈了。
        B:劫财肯定不是主要目的,更不可能是唯一目的,甚至不可能是目的。小赵“每天的上下班时间是:上午8时到中午12时,下午2时30
分到6时”,如果下班后就去教研室,她近来的生活规律就是典型的“四点一线”(宿舍——医院——饭堂——教研室),这肯定让凶手头疼,因为这四个点,都不利于作案。这种情况下,如果你是凶手,你会怎么做?
        A:如果我知道小赵的手机号码,应该会先把她约到一个偏僻角落,最好是在校外。
        B:没错。如果凶手与小赵相识,事发当天可能会给小赵打电话、发短信,手机里面留有通话记录,这是一个重要的破案线索。案发后,
凶手将手机带离现场是合情合理的。
        A:这么说,凶手本来是想先把小赵约到其它地点,但无法得逞,最后只能铤而走险,在教研室作案?
        B:是的,比起宿舍、医院、饭堂,教研室是最佳选择,特别是在周末深夜。

        昨日凌晨4时许,小赵的男友来到大楼现场配合警方调查。他来到案发现场时,表情还比较平静。不久,他接受完警方调查后,面色悲痛地从办公楼里走了出来。旁边等待已久的同学立即迎了上去。见到同学,他突然身子一软,瘫倒在地,眼泪大颗大颗地落了下来。
        702室原先住着的其他同学已经全部搬走,屋里有3名警察正在整理小赵的遗物。记者注意到,两位警察手里拿着一摞小赵生前的照片,
正在一张一张仔细查看。记者表明身份询问案件进展情况,其中一名警员表示,此案他们正在全力侦查之中,目前无法告知。
        关于小赵与男友的感情,三名学友一致表示:“她男朋友把她当宝一样看待的,而且他们都准备结婚了!”说着说着,三个人声音发颤
,眼眶也湿润起来。“我们都不敢通知她的家人,怕他们承受不了这样的打击,毕竟把孩子供到读博士真的很不容易。我们想等到尸体抬出来后,确认一下是否真的是她。现在我们就希望公安机关能够尽快把残忍的凶手绳之以法,让他得到应有的制裁!”

        A:除了手机,小赵的钱包也被拿走了,如果不是为了劫财,凶手应该是为了制造“劫财”的假象。报道提到,“两位警察手里拿着一摞小赵生前的照片,正在一张一张仔细查看”,看来警方是在排查与小赵相识的人。与小赵最亲近的,应该就是她的男友了,大家都说,“她男朋友把她当宝一样看待的”,看来不会有犯罪嫌疑。
        B:局外人的观点只是一种“佐证”,我们必须综合考量,才能初步判断一个人是否可疑。警方先排查与小赵相识的人,是为了获取更多
有用的信息,因为这些人是看得见的,由此才能牵出更多“看不见的人”,这并不意味着与小赵感情越好,犯罪嫌疑越大,那些与小赵初步相识、交往不深的,更有可能是幕后黑手。
        A:至于衣服,你觉得也有助于破案吗?
        B:是的,如果衣服上残留有凶手的血迹、精斑等生物学物征,通过DNA鉴定,可以直接确认或排除犯罪嫌疑人,破案的精确度有望达到
99.9999%。如果不是出于一种变态心理,凶手拿走衣服,就是为了掩盖蛛丝马迹。所以,这个凶手很冷静,也很可怕。

        该校一名60多岁的男教工称,当晚起火前他在教学楼外看见一个男子惊慌失措地从教学楼跑出,消失在夜色中。“当时我也没在意,过了不久,就看到四楼金匮教研室起火了”。
        记者注意到,在702室门口贴着一副红对联,上联是“四季平安四季春”,下联是“一家和睦一家福”,横批“美满幸福”。这大概是为
新人结婚而准备的,不禁让人联想到小赵与男友就要结婚的事,但记者却无法确定这副对联是否为小赵所贴。

        A:如果这个“惊慌失措”的男子就是凶手,看来他是吓破了胆,并不像你想象的那么冷静。
        B:有这么笨的凶手吗?一跑起来不就露馅了吗?如果这名男教工对这个男子的表情看得如此仔细,应该对他的身高、外貌、衣着等有所
印象。
        A:记者就是这么自以为是,对于这些重要线索,通通不去打听,反而对小赵宿舍门口的一幅对联大肆渲染,简直叫人抓狂。
        B:关键还是书包,或是某种包裹,凶手离开的时候肯定还带着小赵的衣物,不会“一身轻松”,除非......
        A:除非什么?
        B:除非凶手把小赵的衣服直接穿在身上,当然是穿在里面,如果两人的身材相差无几的话。
        A:好恐怖啊!一想到凶手可能还在学校,我就毛骨竦然。如果我是小赵的舍友、同学、朋友,这时候应该做些什么呢?
        B:作为小赵的舍友、同学、朋友,面对记者的纠缠,当然可以选择三缄其口,但对于警方的调查,最好能够积极配合。这种配合不是被动的
,警方问什么就说什么,而应该是主动的,只要发现有任何线索或可疑迹象,就应该立即报案,这样才有助于警方早日破案,将凶手绳之以法。
        A:讨论了这么久,我还是倍感茫然,你觉得我们这次探讨的意义何在?
        B:我们无法深入现场,无法得知尸检结果,也无法向当事人了解情况,所有事实仅仅来自几篇新闻报道,但我们的探讨至少可以提供一种参考,初步结论如下:

        1)小赵不是自杀,而是他杀;
        2)在火灾发生之前,小赵已被杀害;
        3)小赵的衣物被凶手带离现场,可能装在书包里;
        4)凶手不一定是男的;
        5)避孕套是一个道具;
        6)铁锤是一件凶器,可能击中小赵的背部;
        7)小赵是被勒紧脖子而窒息身亡;
        8)凶手可能与小赵相识,并有电话往来;
        9)凶手对校园环境相当熟悉;
        10)案发前,凶手至少去过一次教研室;
        11)劫财不是作案的主要动机。

        相关链接:新快报  广州中医药大学官方网站  广州中医药大学学生论坛  广州警方

Posted by at 12:54:03 | Permanent Link | Comments (6) |

胡适:铸材成器之方

  艇仔粥同学,你现在要离开母校了,我没有什么礼物送给你,只好送你一句话罢。
  这一句话是:“不要抛弃学问。”以前的功课也许有一大部分是为了这张毕业文凭,不得已而做的,从今以后,你可以依自己的心愿去自由研究了。趁现在年富力强的时候,努力做一种专门学问。少年是一去不复返的,等到精力衰时,要做学问也来不及了。即为吃饭计,学问决不会辜负人的。吃饭而不求学问,三年五年之后,你都要被后来少年淘汰掉的。到那时再想做点学问来补救,恐怕已太晚了。
  有人说:“出去做事之后,生活问题急需解决,哪有工夫去读书?即使要做学问,既没有图书馆,又没有实验室,哪能做学问?”
  我要对你说:凡是要等到有了图书馆方才读书的,有了图书馆也不肯读书。凡是要等到有了实验室方才做研究的,有了实验室也不肯做研究。你有了决心要研究一个问题,自然会掉衣节食去买书,自然会想出法子来设置仪器。
  至于时间,更不成问题。达尔文一生多病,不能多作工,每天只能做一点钟的工作。你看他的成绩:每天花一点钟看十页有用的书,每年可看三千六百多页书;三十年可读十一万页书。
  艇仔粥同学,十一万页书可以使你成一个学者了。可是,每天看三种小报也得费你一点钟的工夫;四圈麻将也得费你一点半钟的光阴。看小报呢?还是打麻将呢?还是努力做一个学者呢?全靠你自己的选择!
  易卜生说:“你的最大责任是把你这块材料铸造成器。”
  学问便是铸器的工具。抛弃了学问便是毁了你自己。
  再会了!你的母校眼睁睁地要看你十年之后成什么器。

Posted by at 15:55:06 | Permanent Link | Comments (3) |

在媒体混了几个月学到的N点道理

  1.单位里两个自动售货机,上面都卖安全套,且有高中低档。所以来到这里实习,要尊敬记者,毕竟他们能混到这一步确实很了不起;但也用不着向神一样敬畏他们,因为他们也是人,也要为安全套掏腰包。
  2.“档口”原来就是“店铺”的意思。依此类推,“档主”即“店主”。
  3.“中山一立交”原来不是指中山路一座立交桥,而是一座立交桥的全名。
  4.别以为等级制度已消失,其实它无处不在。在单位里,高级记者用液晶电脑,低级记者只能用老古董电脑,这里姑且叫它“土豆电脑”。
  5.节约是美德,不要骂咱们图书馆两台电梯只开一台,人家财大气粗的单位一到周日,人一少,两台电梯也有一台“休假”。这不是“吝啬”,而是资源的优化配置。
  6.永远不要问警察,他们永远是哑巴,问了等于白问。
  7.学到了“码”是什么意思。譬如说开车开到80码,即速度到达80公里/时。
  8.“硕士”和“研究生”原来不是并列关系,不是读完研究生才能读硕士,研究生原来就包括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。
  9.原来李银河是王小波的老婆,竟然不是个男的。
  10.“村巴”、“屋巴”原来不是某个村或某间屋的巴士,而是某个居住小区的楼巴。
  11.“公车”原来不是“公交车”的简称,前阵子呼吁要取消的,不是公交车,而是公车。
  12.“华工”不一定就是指华南理工大学,也可能是指华中理工大学。
  13.写新闻稿时,遇到某人是某人的老婆,一般不叫“老婆”,也不叫“爱人”、“另一半”、“老伴”、“甜心”,而是美其名曰“妻子”。
  14.遇到一对夫妻带着他们的小孩,如果小孩很小,要问这小孩多大,最好不要问“他/她几岁了”,而要问“他/她几个月了”。
  15.发生交通事故时,警方用来封锁现场的那条东西,原来不叫“红丝带”,而叫“警戒绳”。
  16.查电话号码时,应拨114,而不是144,也不是119。
  17.如果广州话说不好,采访时不到万不得已千万不要用广州话,尤其是采访老人,免得你辛辛苦苦把话问完,对方却愁眉苦脸地说:“不好意思,我听不懂普通话,你能不能讲白话?”
  18.坐出租车时,系安全带不是把那条带子拉出来缠在胸前,而是把它从你胸前拉过,再把末端扣在一个什么东东上面。
  19.在单位里,如果看见有人上班穿拖鞋,最好不要笑。穿拖鞋的往往是领导,那些穿皮鞋的往往是打杂的。
  20.“站街女”原来不是指站在街边的女子,而是在街边拉客的妓女。
  21.写新闻稿时,不到万不得已,最好不要用“据了解”、“据悉”、“警方已介入调查”这类词语,因为它们已老掉牙,沦为“语言垃圾”了。
  22.在单位里最好不要上MXFY,免得领导一怒之下,使得整个单位的系统都不能登陆BBS,连累其它同事。
  23.新闻稿里,男的一般称“先生”,女的年轻的称“小姐”,老得不行的称“女士”,但如果一个年轻的女的是捡垃圾的,一般会被“降格处理”,不叫“小姐”,而叫“女士”。
  24.媒体登出来的东西,永远不要全信,信七成足矣。
  25.羊肉比牛肉要贵,牛肉面一碗6块钱,羊肉面却卖到7块钱。

Posted by at 15:40:25 | Permanent Link | Comments (0) |